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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科技大学招聘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3 20:5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03       报名截止:2021-07-12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30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5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科技大学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长期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和“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河科大精神,突出内涵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临床医学学科、农业科学学科、工程学科、植物与动物学学科、材料科学学科分别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18个国家级和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21中国大学排行榜中位列第95名,居河南省高校第4名;在武书连2021中国大学排行榜中位列全国高校第134名;在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前50位高校中,位列全国高校第47名,居河南省高校首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纪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9届、2020届、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一览表》);

  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应聘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0岗位人员,进校后需从事四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应聘辅导员21和辅导员22岗位人员,进校后需从事六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henan.gov.cn)和河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haust.edu.cn),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2日。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4.进入“河南科技大学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4日。应聘人员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并按照要求填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录密码,并凭此密码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2、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报。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通过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021年7月30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一份。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河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相关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笔试、面试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面试分为辅导员面试和专业面试。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0岗位的人员参加辅导员面试和专业面试,应聘专职辅导员21—专职辅导员22岗位的人员参加辅导员面试,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人员参加专业面试。所有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

  (1)辅导员面试。辅导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回答问题和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每个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有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有人员缺考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未到者为0分。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0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辅导员面试成绩×25%。

  专职辅导员21—专职辅导员22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辅导员面试成绩×50%。

  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专业面试成绩或辅导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退出者,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必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9-65627196/64231940

  监督电话:0379-64231971(学校纪委)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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