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09 19:4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2       报名截止:2021-11-25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储备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经新郑市委、市政府研究,实施为期三年的黄帝故里英才引进计划,现将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00名,岗位为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所属的事业单位岗位。具体岗位计划需求专业类别详见《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需求专业分类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范围
引进对象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城建规划、金融经济、工业信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优秀人才。范围是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2020年和2021年毕业的且第一学历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人才。
定向或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进范围。
三、引进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学习成绩优良,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xx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参考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xx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后面加括号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括号内要求的专业。毕业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学位证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读生,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5.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方式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本次招聘工作由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落实,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xinzheng.gov.cn)、新郑招聘网、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中部就业网、各大院校就业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布公告时长不低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8:30—11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可登录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公告”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或微信搜索“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图片,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彩色照片,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x160像素,2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网上初审或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完善报名信息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审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7:30.
现场审查。按程序对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或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场审查时将采取“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并自觉遵守审查现场工作要求。通过现场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本次引进考试的考生。
现场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4)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附件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引进计划按比例削减直至取消。对有效报名人数(通过现场审查的人数)不足的岗位,在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它岗位要求,可在2日内选报其它岗位。逾期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认定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立功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面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
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其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博士研究生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果经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果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本面试室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某个岗位因报名人员过多而在多个面试室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加权采用二次平均法。加权计算后的最终面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如果某个岗位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无法形成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失信、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经卢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经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2021年卢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1年卢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招聘条件中年龄、相关证件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之前。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即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即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来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卢氏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卢氏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全科师范生等;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方案在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shixian.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1月16日,共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办法进行。报考者按照本招聘方案公布的招聘资格和条件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具体网络报名方式方法请关注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shixian.gov.cn)。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共4天。
(3)网络报名要求及需上传材料
①报考者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报名信息,因误报、错报、虚假填报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彩色扫描件(PDF版本);
③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④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本);
(4)报名加分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的最多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享受政策性安置的不再加分。
①参加卢氏县或具有卢氏县户籍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及“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②卢氏县户籍退役士兵。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3日至11月26日工作时间到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具体为:①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退役士兵须提供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及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0元,笔试两科计6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卢氏县建档立卡已脱贫(可享受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2.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者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经卢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对岗位报考人数形成差额即可招聘。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详见《2021年卢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须知》。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于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由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共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加分。
2.面试
面试由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因报考岗位形成差额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同时进入面试确认。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等。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发现通过填报虚假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分布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面试原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
(4)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根据所报考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同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卢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交体检费。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中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内容。考察实行责任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考察工作公平、公正。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人员中出现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进行递补。
(六)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如出现同一个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确定选岗次序。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同时邀请卢氏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戚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卢氏县纪委监委驻卢氏县人民法院纪检组:0398—7858041
五、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shixian.gov.cn)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应试人员可登陆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8-7878801
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出现考生放弃的情况,不再进行递补。监督电话:0371—85121059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试用考核
引进人员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报到后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和聘用单位共同管理。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要求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不合格的,经进一步审核后解除聘用。
六、相关政策
1.工资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聘用并核定工资待遇,差额部分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六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配偶学历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的,可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对口安置到我市工作。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试用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八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引进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政策待遇参照国内对应层次研究生的标准执行。在我市工作期间,通过相关程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按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生活待遇。报到落户新郑,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符合郑州现行人才政策相关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后分别享受三年内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
3.住房待遇。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新郑无自有住房)提供两年期免租住房。在我市首次购房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
4.政治待遇。引进人才直接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可适时择优安排科级领导岗位。
5.其他待遇。引进人员享受子女入学、医疗服务、落户安置、教育培训等服务保障。
七、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引进的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对违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本公告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由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八、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内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
0371—62685827(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371—63206122(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371—85121059
0371—6269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