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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3 10:0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0-14       报名截止:2021-10-18

  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和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商师人政〔201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充实一线师资队伍,特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形式公开招聘43名硕士毕业生。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校简介

  商丘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商之源——河南省商丘市。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合杭高速铁路,连霍高速和济广高速在这里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自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以来,书香袅袅,弦歌不绝,历经商丘大学、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目前是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梁园、睢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120万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完备,省级科研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训中心乘势发挥了重要辅助功能。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博士及硕士共1100余人。学校设有21个学院,77个本科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2.4万余人,生源地广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

  学校坚持建设地方性、国际化、开放式、应用型大学的发展定位和思路,正在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目前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与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正在向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的招聘工作在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具体详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3.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要求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满足相关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相关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招聘相关要求者。

  五、招聘工作程序

  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商丘师范学院首页(网址https://www.sqnu.edu.cn/)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方案发布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填写附件三:《商丘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报名表》(文末可下载)并发送至邮箱:rsczp6825@126.com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未在报名期限内报名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三)现场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有关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学校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因本人忽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硕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应聘者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聘有中共党员要求的相关岗位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侯老师 韩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0-3109116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验应聘者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评价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笔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以试讲方式为主(有特别强调专业技能要求的专业可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具体要求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到场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若相关岗位与到场面试人数达到1:2(含)比例以上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所有应聘者总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将不予聘用。

  需要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

  期间,学校将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s://www.sqnu.edu.cn/)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时间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用人方式、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商师人政〔2019〕28号),遵循与编制内正式职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国家法律政策在人事代理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政策执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如提供不了,则不予录用。

  七、招聘相关其他说明

  (一)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报学校公布的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监察监督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有违规者,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报名、未能按时到场或未能提供详实证书等材料者,责任自负。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和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0-31091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0-311106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附件 1.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人员计划一览表

  2.考生防疫须知

  3.商丘师范学院2021教师系列(人事代理)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1

  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人员计划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及要求

1

秘书学专业

1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

 

4

网络与新媒体

1

 

5

知识产权专业

1

 

6

中国法律史

1

 

7

工商管理

1

 

8

财务管理

1

 

9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

1

 

10

金融数学与金融学

2

 

11

统计学或应用统计

1

 

12

通信工程

1

 

13

电子与通信工程

2

 

14

英语

1

 

15

体育教育训练学

1

同等条件下有二级运动员证书者优先

16

体育教学

1

同等条件下有二级运动员证书者优先

17

艺术硕士(音乐)

1

 

18

人工智能

1

 

19

电子商务

1

 

20

物联网工程

1

 

21

美术学(漆画或水彩方向)

1

 

22

绘画(漆画或水彩方向)

1

 

23

书法学

1

 

24

数字媒体艺术

1

 

25

动画

1

 

26

音乐表演(流行唱法)

1

 

27

学前教育

1

 

28

风景园林学

1

 

29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

30

建筑学

1

 

3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3

中共党员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中共党史

3

中共党员

33

思想政治教育

3

中共党员

34

俄语

1

本硕专业方向一致

 

  附件2

  考生防疫须知

  一、考生需于考前14天提前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下载“河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须自觉测量每日体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 河南省外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河南省内考生,需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状态。

  二、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体温复检仍异常的考生可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入场身份核验后,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同意。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商丘师范学院2021教师系列(人事代理)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14.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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