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2-03-30 16:2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3-30       报名截止:2022-04-11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恩施州高素质人才队伍,满足我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恩施州相关事业单位现面向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范围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应往届毕业生(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
三、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共有15家事业单位25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恩施州事业单位2022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2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官网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具体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一般到2022年7月31日。2022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起始时间。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应聘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起始时间。
(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类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起始时间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查询报名结果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1日12:00.招聘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六、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测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当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10:1(不含10)的,免笔试,也可免面试,直接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进行面试的,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同一测试题目,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时段不间断进行。
2.当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超过10:1的,增加笔试。
具体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按程序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另行通知。
(三)测试地点
武汉市,具体地点待定。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测试成绩或考察)排名先后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对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九、聘用
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测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测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