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21 12:5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7-22
经研究决定,县神农中小学拟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调2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及计划见《巴东县神农中小学2022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存在师德师风等一票否决情形的;
4.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或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期限的(时间计算到2022年9月1日);
5.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6.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7月18日在长江巴东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者需携带《巴东县神农中小学2022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资格要求的有关材料、1寸登记照2张到巴东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者需经所在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初审合格并
签字盖章同意。
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总分为100分。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准考证领取:2022年7月23日下午2:30—5:30在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22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
(四)公示聘用
笔试成绩及选调结果在长江巴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予以聘用。聘用试用期为1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后需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并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写出相关承诺书。
(五)递补
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则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商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依规递补。
六、防疫须知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近14天内有我省确定的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区来(返)鄂人员、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风险人群,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不得参加考试。湖北健康码异常(非绿码)的考生也不得参加考试。所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7月22日起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三)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到考点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四)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七)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地区管控将根据实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安排。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此次笔试疫情防控政策将作相应调整,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