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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7:0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5-06       报名截止:2022-05-10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9家市直单位9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5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鄂州市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转任、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在35周岁(1986年5月以后出生)以下。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关于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年龄、学历等信息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结论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2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推荐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向同级组织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8:30至10日(星期二)日16:30截止。
(二)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遴选单位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4)。
10.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逾期不报相关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初审
遴选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并在5月10日(星期二)17:30前将《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名推荐表》及《诚信承诺书》报送市委组织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弃考的,各级组织部门3年内不得推荐其参加各级各类公开遴选或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转任到区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报告市委组织部取消其遴选资格。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职位改报
市委组织部汇总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未达到5:1竞争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9:00—11:30。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资格复审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鄂州党建网公布。
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七)面试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并在鄂州党建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布考试成绩
市委组织部按照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在鄂州党建网发布公告。
(九)考察与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为3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鄂州党建网发布。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可同步进行。
(十)研究决定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
(十一)公示
市委组织部将拟试用人员在鄂州党建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遴选单位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十二)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机关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人员办理转任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转任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鄂州党建网、鄂州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附件
1.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4.鄂州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