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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冈麻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0人)

发布时间:2021-07-26 11:0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02       报名截止:2021-08-08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麻城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分批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计划招聘60名工作人员,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麻城市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次岗位表》(附件1)。第二批次招聘公告另行发布,考试时间另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麻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通过考试报名平台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665进行。报考人员通过以上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8月2日9:00至8月5日17:3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麻城市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次岗位表》,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及相关证件的清晰扫描件,选择合适岗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果多岗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适时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8月2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8月6日17:30.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8月5日17:30前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300KB以下)。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逐一明确,并备注专业代码。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1、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均可缴费确认。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8月7日下午17:30.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21日12:00(第一批次招聘考试),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66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麻城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713-2992658.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类别。按综合管理类(A类)设考,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4)。

  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第一批次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①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

  ②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③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缴费的考生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全额退费。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网上报名时提交审核盖章的《审核表》扫描件,于笔试当日现场提交经各项目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麻城市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3)原件,逾期未交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役)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7月31日。

  上述人员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分]×50%=笔试总成绩。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3-2991117.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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