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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3 16:5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才聚荆楚·梦圆黄冈 2022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报名入口由此进:http://219.138.138.146:7009.开放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4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才聚荆楚·梦圆黄冈 ”计划,为蕲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到蕲春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设置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不限。计划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3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8人。
公开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已在蕲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其中:①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实行“公开报名、考核考察、择优录用、双向选择”,不设开考和竞争比例,招聘数量不限;②硕士研究生岗位实行“按岗招聘、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1.发布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及“蕲春网”“红蕲红”“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测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6:00.报名窗口于10月14日16:00准时关闭。
(2)报名途径: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报名入口进行。
(3)报名入口链接:http://219.138.138.146:7009/
(4)报名要求: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②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④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测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5)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此次报名无需缴费,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
3.资格审查。2022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8:00.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1)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5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0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学历及学位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3)进行拟定,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测试。
测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也可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也可以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谈考核等方式进行。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岗位竞争等情况划定,并发布公告。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测试。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考察、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公示。
考察。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测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未进行笔试或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博士研究生面试或考核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2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未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聘用和培养。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7.组织领导。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负领导责任,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负监管责任。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测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有关现场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