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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9 13:3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2023年湖北省团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满足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4日核准备案,2023年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团风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3年团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1:《2023年团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学历和相应学历对应的专业(见岗位表);
5.上岗前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
6.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团风县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县内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考生需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以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时间为准。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在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备考。
6.已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已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7.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二)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以《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计算: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3.加分政策。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按照《关于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政策的公告》要求,于3月15日9时至3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可于5月下旬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予以保留。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团风县人民政府(http://www.tfzf.gov.cn/)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公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资格审查公告。关于时间节点、学历学位、专业等方面的要求:
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③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④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在面试前发放《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
2.面试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发布,公告包含入围面试对象、面试形式、内容、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同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考生凭《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学段学科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中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数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及备案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团风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原则,组织拟聘人员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由县教育局填写《团风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审批表》,经县人社局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通知下达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13-6307807(团风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6150711(团风县教育局人事股)
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风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