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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1 11:1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2023年团风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0日核准备案,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团风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赴省内高校公开招聘25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团风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考生还需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8.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拟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fzf.gov.cn/)、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附件2:2023年团风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携带相关应聘材料在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设在湖北师范大学和黄冈师范学院。
(1)湖北师范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8:00至14:00.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联系电话:0714-6576009.
(2)黄冈师范学院。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00至14:00.地点:黄冈师范学院逸夫楼211室。联系电话:0713-8621600、15971400079.
特别提示:
上一招聘点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招聘岗位,下一招聘点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序装订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①《2023年团风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报),二寸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可体检、考察时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2023年团风县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审查。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学历、学位。《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5)所有应聘人员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在招聘会现场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长不超过12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加试的笔试成绩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如该岗位面试前已有加试笔试成绩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现场与相关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语文、物理、心理与健康教师岗位按成绩高低选岗后再签约)。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空缺,招聘单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团风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0713-6307807
团风县教育局人事股0713-61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