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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4: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13       报名截止:2023-04-20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3日核准备案,红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和岗位
1.招聘引进对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招聘引进数量及岗位。计划招聘引进79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人数不限)。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市(县)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和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hazcy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学校名称(硕士/博士)”填写。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8:00至4月22日17:30.共计10天。报名窗口于4月22日17:30准时关闭。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资料
①《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②2023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③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④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彩色证件登记照电子版;
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④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三)考试
1.考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考核、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最低合格线。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开考比例
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5.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签订诚信承诺书、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和就业协议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2.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3.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根据具体毕业时间,于2023年7月底左右分批聘用到岗。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政策待遇
(一)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用人单位根据《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指南》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特设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特设管理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二)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三)近亲属可在红安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五)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七、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由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5972998(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
4.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