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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8 09:3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2       报名截止:2021-07-2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市直学校教学需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成功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留存报名处。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等。

  本次招聘,报考者在满足岗位学科一致且符合两个岗位要求的条件下,可报考一个意向岗位和一个调剂岗位(备注栏不接受调剂岗位除外)。当招聘岗位无人报考或考生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情况时,服从调剂考生意向岗位落选且成绩高于最低成绩标准前提下,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组织调剂。

  考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持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缴费。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名时还须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考生需按照岗位表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但必须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在本次招聘中职学校部分专业课教师岗位时,放宽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考生需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岗位见附件1)。

  5.现场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后,需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报名费100元/人,笔试报名费现场缴纳。入围参加面试者,面试报名费50元/人。直接参加无学生讲课面试和技能考核面试的岗位面试费50元/人。面试报名费缴纳根据面试公告另行通知。

  6.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的考生根据笔试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面试公告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

  7.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考生仅需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部分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方式请查看岗位表(附件1)中的笔试及面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有关安排:详见笔试公告,预计现场报名结束后一周左右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笔试公告。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运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阅卷完成后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预计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划定折算后为7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的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

  面试的类型:面试分为无学生讲课面试和技能考核,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的组织:公开招聘岗位表中面试方式及成绩占比为“无学生讲课面试,100%”的,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面试。形成竞争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的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因其他考生放弃,仅1人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后入围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发布网站为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果同一岗位多人综合成绩相同造成不能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由市教育局从本次招聘总岗位计划中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如无空缺岗位,则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并佩戴好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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