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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不含新机制)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10:5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郧西县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不含新机制)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2〕3号)等文件精神及郧西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将我县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不含新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22年郧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10名幼儿园教师,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小学心理健康岗位须为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人员报考此岗位可不受专业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及笔试

按照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报考程序和步骤进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特别提醒:本次教师招聘中,对岗位计划数较多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分别分为A组和B组2个子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子岗位报名,A、B组子岗位在面试、考察、录用等环节互不交叉。请考生报名时关注A、B组子岗位报名人数的适时更新情况,避免扎堆。

四、面试

1.面试初步人选确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的办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入围初步人选低于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的,在面试前将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调剂到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2022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的证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认定合格证明)、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确定后,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采取函调等形式进行,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或出现自动放弃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名单在郧西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媒体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6225778;县教育局:0719-6221305),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聘用通知。

2.选岗:县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

3.聘用: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新招聘教师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学校或其他事业单位,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相关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强化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资格审查、面试等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现场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在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绿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主动出具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或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考务工作纪律。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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