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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7:2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热爱辅警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10月至200610月期间出生);对于目前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工作的聘用制、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10月至200610)

5.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或司法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年收入约为5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奖金等),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1119日起(工作时间)报名;

2.报名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2号金座写字楼(招商银行十堰分行楼上5楼);

联系人:王经理15997810130/电子邮箱876485426@qq.com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复印件1份;

3)应聘登记表(填附件11份;

4)近期彩色1寸(露耳)照片贴在应聘表照片处,线上报名的贴电子版照片。

4.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需将“3.报名所需资料”中一套证件彩色扫描件、《应聘登记表》电子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876485426@qq.com,邮件主题名称必须写明“应聘茅箭法院辅警+姓名+手机号码”;

2)或线下报名,需将“3.报名所需资料”中一套纸质材料提交至指定报名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每场考试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1.笔试: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基本写作等。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若出现空缺名额,则按笔试加面试成绩的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派遣单位为湖北瑞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事项提醒

1.每场考试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联系考试等相关事宜;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六、纪律监督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其他未尽事项,由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七、附件

1.《应聘登记表》;

2.《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3.《体能测试安全告知承诺书》。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cC-CC-iDoCM0k5evwS7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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