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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16:3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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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目前暂时还没有被纳入到公务员范畴之中。目前在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和职业素质,经过公共竞争性招聘程序后,才能被选为公务员。
而教师虽然也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类,但是在具体岗位职务上和公务员范畴存在一定的区别。
尽管教师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但是教师在岗位职业素质、待遇和评价体系等方面,与公务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衔接。
在岗位资质、职称评审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教师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素质,与公务员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因此,教育部门在培养、选拔和评价教师时,可以从公务员招聘和评价的先进经验中吸取借鉴,进一步提升教育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教师想提高待遇,想采取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无论是从法律法规依据、职能性质、专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均不可行。教师和公务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岗位,一个是公益服务,一个是管理监督,岗位决定了身份、编制、机构属性、管理模式,都不一样。
多措并举下,教师工资已经大幅提升,无论是职称晋升前景,还是实际收入、保障等,已经超过、起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行性。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