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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4 14:3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4       报名截止:2023-03-31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才聚荆楚·智汇襄阳”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襄来襄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4名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汇总》(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襄阳市(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详见附件1.
3.相关时间节点:各单位招聘公告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5.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各单位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只安排面试,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可以免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技能测试、试工等形式进行。各招聘单位应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如报名人数过多,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具体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直接考核人员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发现其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考察结果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和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七、公示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聘用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聘单位公告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