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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康县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1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21: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11       报名截止:2023-05-17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县委编办批准的2023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现组织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单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131名。

  (二)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见《保康县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双学位的)。

  3.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为国家人社部门组织全国统考或正常评审取得,不含降低条件组织专项评审或低职高聘的。

  5.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6.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截止2023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限定退役士兵报考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兵均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仔细阅读、核验准考证信息,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或走错考试地点。

  笔试为以下两个科目,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面试形式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讲课(其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为说课、讲课、才艺表演)形式,其他岗位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三)开考比例

  为解决“招人难”问题,提高招聘效率,笔试、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须形成竟争。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允许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但其笔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成绩合格线,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

  (四)成绩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划定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①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合格线(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发布。②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不得低于60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不低于65分。

  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违纪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招聘程序

  《保康县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kang.gov.cn)、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n)、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笔试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7日17∶00。报名窗口于5月17日17∶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报名,以免影响报名考试。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清楚理解和准确把握《招聘公告》、《岗位表》(附件1)、《报考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纳入考试诚信失信管理。

  2.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8日17∶00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核结果。5月11日至5月16日,县人事考试院将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每天发布一次各岗位报名数据供考生参考,引导考生合理选择岗位。咨询电话:0710-5990023。

  3.2023年5月20日9∶00至5月22日24∶00,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需网上缴费确认(笔试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4室退费。

  4.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5月25日9:00至5月27日9:00登录保康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保康县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0-5990023。

  5.报名注意事项:为便于联系,报名考生在报考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及时接听或回拨保康县人事考试院办公电话(0710—5990023、5990071、5990025)。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三)笔试成绩查询及加分审核

  1.笔试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发布。

  2.符合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资料审核:①《保康县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②服务期满证书(或退役证、服务协议等);③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须于5月22日至5月23日到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2室(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7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面试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按面试开考比例要求确定。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现场退回。

  3.我县以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该岗位不再递补,该岗位正常开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面试前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项)×40%+面试总成绩×60%,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七)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完全相同,则需安排组织成绩相同考生面试,直至拟考察人数等于招聘计划人数。

  (八)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进行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是否存在涉毒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及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进行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招聘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单位须与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受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一)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 )是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后续笔试、面试工作安排等事项发布的唯一网站,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该网站,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10—5990082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23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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