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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市远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20: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5       报名截止:2021-05-09

  为做好2021年远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1年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7名。具体详见《远安县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和引进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5.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医;

  6.现役军人;

  7.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目录》确定的条件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打包发报考单位邮箱(应届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相关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9日17:00。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汇总后报县卫健局人事股审查,并将最终结果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远安网对外发布。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考试开始前两天内到县卫健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安排。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带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结果将在远安网对外发布。

  5.奖励加分(只对报考医疗类或公共卫生类的考生实行奖励加分)。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面试成绩加1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面试成绩加8分;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面试成绩加5分;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面试成绩加3分。

  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成绩加5分。

  ③医疗类中级职称且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成绩加5分。

  上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奖励加分直接计入面试总分。

  6.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和专业类别,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拟引进人员个人提供银行征信记录一份。

  8.公示。对拟引进人员按程序在远安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9.聘用。资格复审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10.递补。对拟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岗、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从同批次参加该岗位面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相关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住房待遇。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专业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3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5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0000元/人,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在远安县城购买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和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住房待遇。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住房待遇按《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人才津贴。引进的医疗类、公共卫生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发放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补贴期限5年。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人才津贴按《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优先。对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审上实行绿色通道评审、优先推荐评审。对引进的博士或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岗位聘用上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5.配偶工作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按照程序及时办理。配偶属非在编人员有就业需求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就业。

  6.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先纳入青年干部学院培训学习。

  7.人事档案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

  8.引进人才可享受所在单位给予引进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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