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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7 21: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27       报名截止:2021-06-11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名,涉及6个单位,6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及职数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及职数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4.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yichang.gov.cn/)发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编号打包发送至各岗位对应的联系邮箱(见附件1)。

  (1)《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

  (2)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核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告知。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适时组织实施,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提供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实施。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引才单位可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五)研究公示

  综合面试、考核及体检等情况,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引才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聘用备案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引才单位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及时关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46412(人事科)

  举报电话:0717-6449620(直属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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