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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22:0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12       报名截止:2023-07-20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组织兴山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为兴山县人民医院,共招聘护理岗位4人。详见《2023年兴山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兴山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至2023年7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20日17:00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兴山县卫健局309办公室现场报名: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电子版。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任何环节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4)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岗位表》中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4.其他

  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兴山县卫健局提出调整申请,经兴山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5.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二)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考核内容以护理岗位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总分100分。

  (3)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卷面成绩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考生笔试卷面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考生笔试卷面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卷面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卷面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笔试卷面成绩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兴山县卫健局提出调整申请,经兴山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面试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在面试前由本人提供单位及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此类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兴山县卫健局通过电话或QQ消息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要求: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2个项目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合格由县卫健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服务地相应管理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如“三支一扶”人员由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开具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兴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兴山县卫健局和兴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须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兴山县卫健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兴山县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三)聘用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按政策转正定级,按照新进人员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兴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717-2584512;

  咨询电话:0717-2588175.
 

  附件:1.2023年兴山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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