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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2 10:2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12       报名截止:2023-08-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发〔2017〕48号)精神,结合实际,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遴选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共遴选1人。具体遴选单位、岗位及职数见《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宜昌市所辖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
7.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岗位的具体遴选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聘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8:30至2023年8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发送到邮箱:ycsmzw@126.com,打包文件夹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
(1)《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需本人在报名承诺处签字);
(2)工作简历;
(3)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5)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市区参加遴选人员需提交县市区级组织、人社部门意见)。现所在单位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不受此限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严格按遴选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核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告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1日8:30至2023年8月22日17:00.
(2)在实施笔试前,遴选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岗位职数,取消遴选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笔试前通过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告。
5.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后,将《笔试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
(二)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信访、民族宗教政策业务知识等。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遴选岗位职数,并及时在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当日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体检集中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由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由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对拟调人员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对遴选考生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 6220155(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举报电话:0717-6220927(纪检监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