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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31 13: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湖南工程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处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智造谷”、湘江湾智能制造产业走廊核心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湖南省一本招生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校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以及《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工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4个;招聘计划9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i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系统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按要求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未毕业需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档作为附件上传(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
注:最后附件栏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职称证件、科研成果、《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等材料电子档。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准核实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讲。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与职位匹配度,总分100.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总分100.应聘者参加所有考试环节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683619学校人事处人才科
举报电话:0731-58688507学校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