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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湘乡市卫生健康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15: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8       报名截止:2021-06-0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湖南省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15名,具体安排如下:

  1.高学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名,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乡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

  2.本科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名,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乡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二》)。

  3.在湘乡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公共卫生类别的临聘人员或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乡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三》)。

  详情可查询湖南招考网(http://www.hnzkw.xyz)、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中国湘乡网(www.xiangxiang.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计划与岗位表》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参加202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学历证书上的专业。

  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的,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的,由考生提出申请,报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审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

  9.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湘乡市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考试进入聘用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聘用审批手续后取消聘用或辞聘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21年5月27日8:00—6月8日17:3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湖南招考网(http://www.hnzkw.xyz),在“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6月22日8:00—6月25日17:30.笔试和面试均须提供准考证,各位考生要注意保存。

  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考务费。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湖南招考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湘乡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湘乡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5),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

  3.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设置了A和B岗位的,因A或B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该招聘岗位可增加招聘计划的B或A岗位。

  4.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以及择业期(2019届、2020届)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在招聘过程中,对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7.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招聘计划一》和《招聘计划三》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招聘计划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卫岗位综合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及政治经济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医卫岗位综合知识》考报考岗位应具备的综合知识,涵盖医学基础理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四)考生必须参加两科笔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湘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对象。

  1.《招聘计划一》的报考人员。

  2.《招聘计划二》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招聘计划三》的报考人员。

  (三)资格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湘乡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报名缴费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须复印1份)。

  2.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须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3.《招聘计划一》中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要求的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4.《招聘计划二》中其他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2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招聘计划三》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在湘乡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临聘人员还须提供单位聘用(劳动)合同、近5年的工资发放证明、单位推荐证明等资料;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须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6.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招聘计划二》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二》和《招聘计划三》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面试方式:口述答题。

  (四)面试比例。

  1.直接考核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无人参加资格审查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二》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招聘计划一》和《招聘计划三》的报考人员成绩及排名。

  直接考核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需加试的人员则进行加试,直至分出高低。

  (二)《招聘计划二》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成及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医卫岗位综合知识成绩×7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其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由湘乡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乡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名单公示以后不再递补。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湘乡市卫生健康局、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湖南招考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门、市编制部门、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岗位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安排到乡镇卫生院的考生须服从湘乡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湘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湘乡市卫生健康局0731-56789876

  监督电话:0731-567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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