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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山市委党校(湖南)2023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21:05   责任编辑:sq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9-20

  为进一步推进韶山市委党校高质量发展,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1人、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岗位信息资格条件详见《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教师资格证:报考专职教师岗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学段)。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职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6日以后出生),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6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15日,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9月20日17: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电子档,将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韶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合并在一个Word文档里面(或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13836993@qq.com。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理性、谨慎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22日9:00——9月23日17: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韶山市委党校511办公室,请考生携带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专职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申论: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对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3.降低开考比例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高的招聘岗位。因报考岗位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该岗位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即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笔试注意事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内容: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复审。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准考证。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和内容:专职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15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面试方式为综合结构化面试,共3题计时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专职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韶山市委党校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九)考察

  考察由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录用人选。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选,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约定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与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聘用人员原有工作单位的,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相关手续的办理由其本人负责。

  3.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1—55683119

  招聘监督电话:0731—55681980

  中共韶山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aoshan.gov.cn/11698/11708/content_1240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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