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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2 09:3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3-14       报名截止:2022-03-15
2022年湖南湘西永顺县卫健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湘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直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州人才办发[2020]8号)和《永顺县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乡村育才聚才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永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湘西州人社局备案,决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年龄为45周岁以下指1976年3月2日后出生;50周岁以下指1971年 3月2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引进的对象是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其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永顺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引进信息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2)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通过学信网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的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2张。未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提供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于2022年3月2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引进的对象是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由直接考核专家小组组织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总分值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体检。根据引进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卫健局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批,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一经聘用,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在此期间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他行业的招考,否则,作违约处理。
八、优惠政策及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为国家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依照永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享受永顺县相关人才奖励优惠政策。
九、本简章由永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5238162(永顺县卫健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13762113911(永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