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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机关(湖南)2022年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6: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10       报名截止:2022-11-19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4次)等文件规定,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机关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见《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机关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职位需为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6.年龄为36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1月7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公务员职位未满5年(选调生录用未满2年)的;

  5.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7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4日上午8:00至11月16日下午17:30(每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415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

  5.报考会计职位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县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县委办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降低开考比例为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县委办41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申论》,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其考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拟选调人员经审核公示后放弃而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试用期满,放弃办理手续而出现空缺名额的,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职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6.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5222324(县委办政工室)。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顺县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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