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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6 18:1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16       报名截止:2023-04-19

  为优化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规定,经研究,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详见《2023年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调整异动编制后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必须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计划表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取消选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两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

  3.学历证书、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等复印件;

  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个考试程序。

  四、面试

  本次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1.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现场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将适时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政工人事干部组成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与办理调配手续

  拟选聘人员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配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配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监督电话:13762113911)

  (二)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永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43—5238162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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