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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09:58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2
因工作需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
岗位 |
性别 |
名额 |
岗位要求 |
司法辅助 岗位 |
不限 |
3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侦查专业,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 |
综合行政 岗位 |
不限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
二、开考比例
实际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
三、报考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报考司法辅助岗位要求全日制法学专业、侦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报考综合行政岗位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5.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报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7.涉毒吸毒人员。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附加条件
自愿在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两年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填写《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只在岗人员提供),A4纸张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报名。报名登记表请在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或者添加微信18817020180获取。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8:00至2023年12月22日17:00
报名地点: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车站路商业步行街桂花阁,平江县湘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电话或者添加微信报名:18817020180易经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核查身份证、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相关证明等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机试、面试三个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法律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时事政治;机试主要测试打字速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临场应变能力。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机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书、遵守规章制度承诺书。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发试用期工资),期满表现出色的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的,一律辞退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被正式聘用的,年薪为80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绩效奖金、工会福利等)。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0-626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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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pingjiang.gov.cn/35048/35067/content_2140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