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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16:5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24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务员转任规定》、《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务员队伍公开遴选检察人员1名。方案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遴选岗位 |
性别 |
名额 |
遴选岗位要求 |
司法行政人员 |
不限 |
1 |
1、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2、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
二、遴选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新提拔职务或新晋升职级不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录用后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或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遴选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年限、任职期限、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4月30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0日8时至5月24日17时。
(二)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0-6260597)
联系人:钟湘平15074080017、周潺潺13762794280
邮箱:1426786503@qq.com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加盖县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遴选程序
(一)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人员。
(二)遴选考试由平江县委组织部、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以100分计算。考试由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开考最低比例为1:3。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关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三)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依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的意见》(湘禁毒委[2020]26号)执行,体检项目中包含涉毒吸毒人员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由平江县委组织部、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考察,主要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在考察或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经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可递补一次。
(六)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在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及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说明事项
(一)被遴选录用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
(二)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遴选人员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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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pingjiang.gov.cn/35048/35067/content_218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