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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6 15:5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26       报名截止:2022-12-30
为解决区审计事务中心的用人需求,参照《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审计事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全程参与,区审计局全程配合,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计划
2022年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人,计划详见《永定区审计局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选调相关信息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调动的一般工作人员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新录用(聘)用人员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情形的,以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新录用(聘)用人员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情形的,以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准);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需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学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信息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
五、报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审计局办公室(区政府西头2601室)。
3.联系电话:0744-8596092。
4.报名流程:考生现场领取《永定区审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手写,准备两张同底证件照);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到所在单位审核;持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一张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5.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报名;资格终审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7.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2年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区审计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六、考试范围、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范围
科目一:审计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审计操作实务;第二部分,审计常用法规。
科目一分值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科目二:公文写作知识。第一部分,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作文,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科目二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综合成绩=科目一得分×50%+科目二得分×50%。
(二)考试方式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23年1月7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1名公开选调计划并公告;如仍达不到3∶1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计划并公告。
(三)考试成绩排名
考试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科目二试卷实际得分排名。如按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排名的,进行笔试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选调的疾病、病史的,取消选调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移交区纪委处理。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区审计局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选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移交区纪委处理。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选调。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区审计局报区人社局同意,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调动的,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自暂缓做出调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流动调配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相关规定,请考生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考试场地做好消杀。
2.考生应随时了解湖南省及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yd.zjj.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区审计局办公室(人事股):0744-8596092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44-8596730
十二、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违纪。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审计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