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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招聘(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8 16: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9       报名截止:2021-05-21

  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公开招聘7名,公开选调3名,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7.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石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服从分配;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全国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石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服从分配;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选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三楼会议室(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3.报名方式和报名要求:

  (1)采用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报名时需填写《2021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日,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均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在编人员报考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

  (4)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5)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6)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报名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程序

  (一)开考比例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的,经同级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至1:2.达不到1:2的将核减相应岗位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核减至1:2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照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50%

  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招聘岗位以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不再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公开选调人员考试程序

  (一)开考比例

  按岗位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的,经同级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至1:2.达不到1:2的将核减相应岗位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变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四)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不再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选调)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如果遇到相应岗位无空余职数的情况,则高职低聘。选调人员保留原有岗位待遇。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整个公开招聘(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2021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电话

  石峰区卫生健康局:0731-22629770

  (二)监督电话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2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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