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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2023年高中、中职教师招聘公告(94名)

发布时间:2023-02-25 17:2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3-17

  2023年醴陵市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高中、中职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9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学校简介

  详见醴陵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liling.gov.cn/),或各招聘学校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具体计划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6、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不限应届);

  7、愿意在醴陵最低服务5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

  六、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邮箱报名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3月17日(周五)上午12时止;

  联系方式: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要求:请应聘者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见下列“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以压缩包(备注:“招聘学校+岗位名称代码+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学校报名专用邮箱,并与招聘学校确认是否收到邮件。邮箱报名后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3月16日(周四)9:00—17:00和3月17日(周五)上午9:00—12:00)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二)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3月16日(周四)9:00—17:00和3月17日(周五)上午9:00—12: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创园A3栋)

  所需材料:

  1、应聘者下载《醴陵市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3、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备注姓名+报考岗位);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三)相关要求

  1、本科毕业生需出具学校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年级的前50%,或者担任班委会、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的证明(任职达1学年及以上),或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等证明材料,不含社会捐赠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不作此项要求(详见附件1)。

  2、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更改报考岗位申请。确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须书面提出改报申请,改报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周五)下午14: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的即为报名无效。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号码准确、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醴陵市教育局和醴陵市人社局认定。招聘岗位要求是专业类或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需符合指导目录分类中任意一个。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一致。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周四)9:00—17:00和3月17日(周五)上午9:00—12:00.在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创园A3栋)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携报名要求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紧缺特殊岗位,经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面试)、19日(周日,说课)。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创园A3栋)。

  (三)准考证领取

  联系报考学校领取。(见附件2)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

  1、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由醴陵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学校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不超过岗位数1:2比例进入说课环节。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考生一并进入说课。

  2、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内容由应聘者根据备考课题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说课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在说课成绩中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等环节。说课成绩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3、综合成绩:说课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合格分数线:设立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在综合成绩公布后当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考生当场放弃签约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作一次性递补。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醴陵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醴陵市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市;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辅导员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调离本单位;⑤辞职。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0731—23240958(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731—23289948(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醴陵市高中、中职学校报名联系方式.xlsx (10.85 KB)
附件:1.2023年醴陵市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一览表.xlsx (13.98 KB)
3.醴陵市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x (10.93 KB)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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