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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

发布时间:2021-10-02 11: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02       报名截止:2021-11-3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名;

  (四)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为实际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zfhcxjsj.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招聘单位综合管理部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21年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报名邮箱:czstszx@163.com

  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将及时公布岗位招聘进展、空缺情况以及招聘结果。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资格,并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按照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19-86619905、0519-85682053

  监督电话:0519-85689168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210930091012_28746.xls (24.50 KB)
20210930091026_28595.doc (4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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