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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5 10:1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6-23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按公告、报名、考核、体检、政审、公示等六个环节进行。
二、招聘人数
幼儿园专任教师8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3.本次招聘限常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如有五级梯队荣誉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3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4.专业为学前教育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1)在魏村街道范围内幼儿园担任代课教师,每满1年,加0.2分,此项最高加分为2分;
(2)市、区五级梯队教师荣誉加分:
获得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荣誉的,分别加4、3、2、1分;获得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荣誉的,分别加2、1.5、1、0.5分。
(3)市、区相关比赛获奖加分:
获市级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荣获区级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获市级评优课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获区级评优课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75、0.5、0.25分;
获市级信息化与学科整合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75、0.5、0.25分;获区级信息化与学科整合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8、0.25、0.13分。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者加2分。
备注:同一类加分均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四个不同类别之间,可分别计分,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加分项仅计入笔试成绩计算,不纳入面试成绩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常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cznd.gov.cn。
(1)提供材料
材料一:《2022年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为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各类荣誉证书。其他如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求职简历、工作或学习期间的各种荣誉证书可作为参考材料。
以上两份材料可以扫描或拍照后插入一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本人姓名+报名材料)发送至1033874440@qq.com。原件待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核再提供。
(2)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3.报名结束后,由魏村街道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
4.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核
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为三部分:笔试、学前教育专业技能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1.笔试为学前教育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学前教育专业技能面试有四项,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钢琴演奏(现场抽签准备3分钟)
(2)当场命题绘画(40分钟完成,8K大画纸,画种不限,提供画纸,其它自备)
(3)舞蹈(自备,3分钟以内,男教师可以律动)
(4)儿童故事讲述(自备,3分钟以内)
3.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应聘者根据考场提供的教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设计,并进行8分钟的模拟教学和2分钟的教学反思。
4.考试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魏村中心幼儿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数不超过招聘总人数;
2.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魏村街道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政审)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考察(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魏村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并在常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cznd.gov.cn公示;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管理方法与待遇
1.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幼儿教师相应待遇。
2.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519-81591651.13861052811;
招聘监督电话:815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