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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1 11:4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淮安市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1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含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投档)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 2021年之前(含2021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且有在三级医院或医学类高校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1号)1号楼负一层第一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72272。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2022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方向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8)应聘人员如现为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供所在单位交纳个人社会保险清单。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到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前7天进行健康监测,无咳嗽、发热等新冠症状且7天内没有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报名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且能提供报名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参照此标准执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另行公告,请考生持续予以关注。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见《岗位表》),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人员按通知时间到人事处103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一年内不得报考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7-80872264。
报名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7-80872272。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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