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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8:55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2-02
为进一步深化盱眙经济开发区招商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招商队伍,更好地服务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招商部部长、招商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一)岗位数量
招商部部长5名、招商专员50名。
(二)岗位职责
招商部部长负责统筹招商部工作,招商专员负责协助配合招商部部长工作,完成招商部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经济、产业和盱眙县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项目研判、商务谈判等能力。
2.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长期出差。3.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商部部长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悉盱眙产业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适岗评价、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发布
盱眙经济开发区招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盱眙县政府网站、盱眙发布、盱眙开发区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公开报名
2.报名地点:企业服务大厦1603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
4.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盱眙经济开发区进行资格审查
(三)适岗评价
组织领导、专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适岗评价材料(个人能力证明材料)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重点从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背景、表彰奖励等角度综合研判岗位匹配度;适岗评价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适岗评价得分,招商部部长、招商专员分别按照3:1、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盱眙政府网站、盱眙发布、盱眙开发区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谈方式,重点考评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实操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招商部长参与招商专员的面试。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经组织考察和集体研究,相关岗位入围人选中如无合适拟聘人选的,可以空缺。
体检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盱眙县政府网站、盱眙发布、盱眙开发区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
1.盱眙经发招商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和目标责任书。
2.聘用期间,行政、事业、国有平台公司人员原有身份和职级封存进档,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关系调整至招商集团;医保、社保、公积金等参照原标准执行,由招商集团缴纳。解聘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其档案身份结合聘用期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安排岗位。
3.聘用人员为社会公开招聘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自主择业。
(二)薪酬待遇
1.基础工资:原行政、事业、国有平台公司人员的基础工资以原单位上一年度基本工资为基数,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以经发市政公司普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为基数。招商部部长、招商专员分别按基数的2.0倍、1.5倍系数执行。
2.引资奖励:根据新引进项目实绩予以考核奖励。
(三)考核管理
招商部部长、招商专员根据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
五、其他事项
1.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聘用人员负责解决;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7—8820002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盱眙经济开发区招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盱眙经济开发区招聘招商部部长、招商专员报名表.docx
盱眙经济开发区招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uyi.gov.cn/col/937_553864/art/17040384/17063516300349kzAn7F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