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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0 10:5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8-13       报名截止:2022-08-14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连云港市教育局审核,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农村公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面向2022年连云港生源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136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连云港市生源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二、招聘岗位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聘岗位详见《连云港市教育系统2022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列入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定向招生计划,入学前已按规定与连云港市有关县(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六)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
(七)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参加本次教师招聘,须承诺在聘用之日起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事项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3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与本人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材料
1.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聘填写《连云港市教育系统2022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聘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如实填写。
2.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户口本、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
(五)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90元/人(苏价费函〔2003〕91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教育教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并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各县(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面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教育局网及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八、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如总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聘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教育系统2022年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聘选岗表》(附件2)。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农村公办幼儿园或学校)工作不少于5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教育。如有违约,须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各县(区)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18-87800722
赣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18-86316291
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8-85211136
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8-85822179
十一、招聘政策咨询
市及有关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0518-87800731
赣榆区教育局人事科:0518-86212686
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0518-83086837
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8-85822187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会同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