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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16:0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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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的常务法院长是一级大法官,通常是正省部级。
法院等级及对应行政级别:
1、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2、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