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29 10:0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1-04       报名截止:2022-01-06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1﹞107号
为加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2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1》)和《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2》)。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报考《岗位信息表1》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或2.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雨花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对应专业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1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
(2)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符合《学科专业目录》,硕士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雨花台区教师公开招聘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次招聘。
(二)报考《岗位信息表2》中相应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任教学段、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一致(初中与高中学段可以融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学前教育的如具有幼儿园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网址: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月4日8:00至1月6日17:00.
说明:此次网上报名,合并招聘的学科(专业)报名不到具体单位,只报学段学科(如:高中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幼儿园学前教育)。
2、资格初审
雨花台区教育局根据设置的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4日8:00至1月7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月6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改报或补充材料。
4、缴费确认
通过我区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已在本市其他区缴纳过报名费者,不需重复缴费)。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月4日8:00至1月8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月10日12:00-14: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7、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兼报我区的,报考的学段、学科必须与其他区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正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此外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2022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正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尚未初次就业的2021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正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2021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④具有满2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身份证(正反)、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幼儿园)满2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未注明任教学段、学科岗位的,需聘用单位出具满2年任教学段、学科的相关证明,如是劳务派遣的要在合同上加盖学校或幼儿园的公章或用人单位证明。
年龄放宽到40周岁报考学前教育的,还需提供幼儿园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本人参加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报考特殊教育的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可于2022年1月26日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并打印成绩。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如考生参加笔试的有关要求以及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有调整,将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及时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雨花台区教育局将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3月中旬关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公布的《关于2022年雨花台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面试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岗位信息表1》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需要分两组以上组织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报名到组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学校分组情况在《面试通知》中公布。
(2)雨花台区教育局在通过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确认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本人笔试成绩证明和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原件。
资格复审者提交的原件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和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后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请在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如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时间有调整,将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及时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3.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政策要求,制定2022年雨花台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2022年3月下旬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采用授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各项测试合格线均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专业),授课占面试成绩的5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其他学科(专业),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雨花台区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应聘者须取得符合岗位需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2022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于2022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2届毕业生还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为均衡区内教育资源,本次招聘采用同性质岗位合并招聘,由雨花台区教育局综合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等因素进行选岗。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883593
六、招聘监督
雨花台区教育局:025-52873631
本公告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