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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22: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0-20       报名截止:2023-11-10
南京外国语学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关心下,于1963年创办的全国首批7所外国语学校之一,现为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江苏省首批20所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之一、全国16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之一。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校医(护士,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校医1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外国语学校官网(www.nfls.com.cn)公开发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为佳;
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医疗保健事业;
5.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6.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思维清晰敏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7.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接受适当的加班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我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校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
2.专业:护理学相关专业;
3.资历与工作经历: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以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计算;有内科/儿科/全科/急诊/重症等科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级别职称或有学校工作经验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有心理健康咨询资质者优先考虑。
4.《护士执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三、岗位说明
(一)校医岗位职责:
1.医务室日常门诊工作;
2.学校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校园卫生环境督查工作;
4.药品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
5.组织师生体检,做好体检档案管理;
6.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校园正常值班轮转和假期值班等工作,必要时可参与晚值班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特别说明:
入职后须在学校医务室(南部新城校区)注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8:00至11月10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后,不再接收报名或补充材料。
报名方式:发送应聘材料至电子邮箱:nflsbwzp@nfls.com.cn,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材料包括:①《南京外国语学校应聘人员情况表》(文后附件下载),表格中请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②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含学位)证书;④学历认证电子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⑤相关资格证书;⑥各种荣誉证书和能够体现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其他材料;⑦近期生活照片一张。
一律不接受线下材料投送。
招聘咨询电话:025-83284446;025-83282316
(二)材料审核及面试
经材料审核初选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初审不合格,应聘终止,不再另行通知。请在此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面试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须本人到场,带齐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公告中要求的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委托南京玄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合格者,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南京外国语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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