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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4 13: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14       报名截止:2021-08-18
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决定面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南通市海门区户籍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等具体信息详见《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2楼1212室(张謇大道889号)。
(二)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定向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二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未按时报名的南通市海门区户籍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对资格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当场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对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为8月18日-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本次定向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本次定向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参加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健委研究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5.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嗽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当天持实时“苏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笔试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最新防疫要求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择单位
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的原则,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生选择岗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岗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按规定完成择岗的考生,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通知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自主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2771(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