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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司法局2022年10月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5 15: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15       报名截止:2022-10-26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司法局从事执法车辆驾驶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1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特殊技术岗位352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7.其他要求: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②熟练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驾驶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是中共党员的携带党员证或党组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市司法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13楼1337室,联系人:范田晶,联系电话:0513-81861612)。

  4.资格审核: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5.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10月28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6.考试时间(适岗评价):2022年11月1日。

  四、招聘方法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学历、驾驶证型、驾驶工作经历、言谈举止、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适岗评价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8186161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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