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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1: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9       报名截止:2023-03-13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7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1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2023年9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3年9月13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3年9月13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3日16:00。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4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城区人社局联系。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城区人社局陈述申辩。

  3.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8:00。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6日12:00。

  5.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人社局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27-82960398。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12∶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笔试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

  3.递补规则。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面试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公布。

  6.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宿城区委编办、宿城区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13日之间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6.最低服务期。除06岗位(区融媒体中心)最低服务期限5年外,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7.择业期。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8.基层项目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不受生源地限制。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9.应征入伍人员。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10.其他事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境)外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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