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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向招聘援鄂编外护士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14: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14       报名截止:2021-07-14

  根据《吴中区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保障八项举措》(吴组通〔2020〕3号)文件精神,2021年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援鄂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备案制”护士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具体岗位名称、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1年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向招聘援鄂编外护士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2021年吴中区公立医院援鄂编外护士,具体以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认人员名单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3.已在吴中区公立医院援鄂人员名单内;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不存在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卫健委人教科(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A-915);

  2.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查询页);⑤职称资格证书;⑥现单位聘用合同书(有效期内);⑦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无需复印件)。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者于报名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2)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招聘考试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及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5)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于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区卫健委根据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资格复审和考察

  区卫健委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因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五)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调动和聘用的,不再递补。

  本次定向招聘的护士性质为“备案制”卫技人员,按《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8﹞155号)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

  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不参加体检、政审、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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