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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8 13:3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3-25       报名截止:2022-03-31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2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5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4.户籍不限。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2年3月31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前,以此类推。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自主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09:00-16:00.
2.现场报名地址: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三楼办公室;网络报名邮箱:leyubgs@163.com。
3.联系电话:0512-58660976.
4.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09:00-16:00.
5.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3月25日- 4月1日9:00-12:00.
6.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8.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任职)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2)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当天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本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录用人员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身份为单位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考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参加的资格复审(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单位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361162.
十一、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6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