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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18:1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07       报名截止:2022-10-31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三)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和其他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docx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登陆“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uxiang.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5点,报名后请保持手机通畅。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22年10月12日)前取得,其中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且报名当天须提供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或合格成绩单,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个别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1:20的,增加人岗相适度测评,经测评后按照1:15比例进入笔试考试。若个别岗位不足笔试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笔试
(一)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分数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举行一轮。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政审。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须在资格复查和考察通过后一个月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办理入职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工作人员,由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卫技人员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