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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证处2023年5月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6: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12       报名截止:2023-05-22

  苏州公证处为苏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公证员3名

  1.公证业务咨询、接待等工作;

  2.外出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工作;

  3.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证员助理4名

  1.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外出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他公证辅助工作;

  3.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辅助人员1名

  1.制作、发放公证文书,收取公证费用等工作;

  2.后勤辅助等工作;

  3.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文员1名

  1.起草各类公文、报告,撰写新闻、信息稿件等文字性工作;

  2.协助制定、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等管理类工作;

  3.组织各类会议,营造单位文化建设氛围等事务类工作;

  4.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积极服从工作安排;

  2.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能热心从事公证工作;

  3.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二级公证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一级公证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专业、学历等符合要求

  (1)公证员要求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2)公证员助理要求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辅助人员要求本科学历(专业不限,限苏州市区户籍);

  (4)行政文员要求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秘书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有文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勤奋进取、务实创新,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业务研发、拓展能力;

  7.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书、表格编写和整理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3年5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17:00。

  2.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辅助人员岗位需另外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科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当前学段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

  ③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职称证书等);

  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打包发送至Email:szsgzc@szsgzc.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例:王某某+公证员助理,陈某+辅助人员)。

  (二)人员甄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我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甄选,通过甄选的应聘人员将会在5月31日前收到考试通知。

  (三)考试

  采用线下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核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按考试表现依次递补。

  四、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通过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3.试用期时长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工作地点:除行政文员工作地点固定在狮山路本部外,其他岗位人员工作地点会在以下四个接待点轮换:(1)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2)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5楼;(3)姑苏区十梓街429号市司法局1楼西;(4)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楼。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1)公证员、公证员助理、行政文员岗位:0512-68251584;(2)辅助人员岗位:0512-68257758

  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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