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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12:44   责任编辑:xia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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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中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9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且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2月31日前,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64328022@qq.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9日8:00—12月11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12月9日—12月12日(8:00—11:30.14:00—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12月9日—12月13日(8:00—11:30.14:00—17:00)。
2.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1)《兴化市中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1张(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等。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档案托管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中医院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兴化市中医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中医院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中医院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4:00-17:00.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和考试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2月1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中医院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301208(兴化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316759(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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