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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21:16   责任编辑:xiatian

报名开始:2021-01-12       报名截止:2021-01-13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派遣至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岗位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2日至2003年1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专业(以《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批准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月12日下午5点。凡未提出添加,及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同意或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报考条件的学历。

  2.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3.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靖江人才网、靖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至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靖江市人民中路125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靖江人才网、靖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靖江人才网、靖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报到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89481080292139

  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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