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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2 10:3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1-01       报名截止:2021-11-26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市外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7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8:30-2021年11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日8:30-2021年11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28日8:30-2021年11月29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9日8:30-2021年11月30日16:00.
(5)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jstzcdcbgs@163.com:①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
(6)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泰州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8)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2.资格审查
考核前,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考试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分为综合能力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答辩满分4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60分,合计10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已就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离职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备案完成后,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393109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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